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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侯寨社区召开群众代表综合素质培训会
来源:侯寨社区 | 发布时间:2015-06-14 | 选择字号:
 
 
 
 
    为了提高群众代表的综合素质,2015年6月14日上午,侯寨社区召开6月份群众代表综合素质培训会, 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共同学习三个方面的内容:1、村民代表大会制度;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3、如何当好一名村民代表?代表们通过学习这些文章,大受教育。
 
    附件1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村民代表的产生,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期满后重新举。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正义感、责任心、办事公道,在村民小组和群众中及家庭家庭中有一定威信。
    三、代表的作用:上传下达,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渗透到群众中去,把思想工作做到每家、每户、每人,促进地方建设和农村稳定,有效地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村民代表的职责
    1、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定期不定期培训,提高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和协调能力。
    2、认真宣传和贯彻村委会的决定、决议,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村民代表要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开展就地视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4、发挥村民代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和反映村民意见,回答村民的询问,并积极协助村委会推进工作。
    5、应邀列席村民委员会和村上召开的会议。
    五、村民代表的权利:参政议政,参与村重大决策,村务公开,公益事业和决策与管理,参与村财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六、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 ,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居住地周边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7.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培训,提高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和协调的能力;
    8.开展互帮互助,协调邻里关系等;
    9.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向居住地周边村民介绍村务公开内容
    七、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1)每月7号前召开一次村民小组代表会议;
  (2)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3)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评议两委工作,对两委成员进行综合评比,对村务公开提出批评建议。
    八、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1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原则是:依法办事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村民自愿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村支两委形成统一意见后,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4村民代表会议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先由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经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定后,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回答村民代表的咨询。
   
    附件2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
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

   一、充分认识推广“4+2”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4+2”工作法源于我省邓州市近年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效果上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探索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4+2”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广“4+2”工作法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4+2”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完善配套制度。适应实施“4+2”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推广“4+2” 工作法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切实落实管党责任。省辖市委每年要专门研究一次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规划,统筹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和宏观指导。县(市、区)党委要把农村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农村党建工作制度、县(市、区)委书记抓农村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制度,把基层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县委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负责人。坚持“选、聘、派”并举,打破城乡、地域、行业、身份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务工返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退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拔村干部。进一步加大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力度,健全选派、培训、管理、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管理、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为契机,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农村党员干部轮训制度,采取省示范培训、市重点培训、县全面培训的分级培训模式,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和现代远程教育为依托,认真组织实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政策、学技能、学先进、学方法,不断提高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推进改革、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乡村的能力。

  (四)进一步以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实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疏通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在议事、决策、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程序,重大事务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前,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充分听取其他村级组织的意见。

  四、加强推广“4+2”工作法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省辖市党委要把推广“4+2”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市、区)党委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实施意见,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要强化县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分类引导、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推广“4+2”工作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推广“4+2”工作法联系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培育和树立一批推广“4+2”工作法的先进县、乡、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推广“4+2”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四)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推广“4+2”工作法,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附件3

 

如何当好一名村民代表?
   
      马瘩村有村民代表30人,多数代表只是代表自己参加村里的村务管理,基本脱离了选区的选民。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他们事先不跟选民通气,事后不向选民汇报,只是在需要村民尽义务时,他们帮助村民小组长负责本选区村民的落实工作。村民们对这种现象大都见怪不怪。近日,青年郝洪福却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挑战,他联络本选区选民,罢免了该选区的村民代表,并被推选为新的代表。他当上村民代表后,紧密联系选民,一切从选民的利益出发,忠实地做他们的代言人,深受选民拥戴。他的所作所为在村里引起强烈震动,代表们开始反思自己的职责,村民们开始考虑自己的权利。
    结合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村民代表应当在以下四个环节上认真履行职责:
    (1)、在开会之前,村民委员会要将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通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要根据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全面地征求自己选区村民的意见,并将自己的看法与他们进行交流和探讨。
    (2)、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村民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讨论和辩论。
    (3)、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应当全面充分地考虑村民的意见和利益,代表他们投上认真的一票。决议的通过,原则上要由参会代表一半以上赞同。
    (4)、会议作出决议后,村民代表应当尽快向有关村民传达,宣传和解释,并模范地贯彻执行。
    实践中,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常常得不到贯彻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演变成了纯粹代表会议,只剩下了“代表”,不见了“村民”,多数民主的制度设计发生了蜕变。案例中,青年村民郝洪福为如何做村民代表树了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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