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进行。
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3-5人,明确一名组长,理财组有审验章。
3、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长年在外人员不得成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
4、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明确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长召集成员对财务收支等进行集体审核、决议。
5、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7、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务财会知识的成员。
9、民主理财组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但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