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合法原始的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监督意见。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组指定的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三、报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交乡纪委审核,加盖审验章。
四、 每个月的25—30日由报账员到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账目不予审核。
五、各村民小组的支出,500元以内的由该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签字,500—2000元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超过2000元的支出必须经本组代表集体研究,通过后审批人签字(重大事项需附会议记录或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各项开支。
六、专项控制商品的购买和使用:原则上不准用公款购买或使用汽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照相机、微机、打印机、电视机等专项控制商品。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的,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写出书面申请,经乡纪委审核后方可购买。
七、因工作需要,需购买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单价未超过500元,但属批量购买,总价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写出书面申请,经乡纪委审核后方可购买。
八、干部报酬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定酬,干部无论一人几职,报酬只领一份。组干部工资额标准必须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每人一次性发放800元以上的补助、奖金等必须经乡纪委审核。
九、外出考察:村民小组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提前向乡纪委写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外出学习、考察的内容、时间、路线和参加人员,申请经乡纪委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收支管理制度: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歌厅、舞厅、桑拿浴、钓鱼等高消费娱乐、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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