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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来源:侯寨社区 | 发布时间:2017-02-22 | 选择字号: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
    是指农村重大决策、重要干部聘用、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支出,详指农村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规划、土地调整、宅基地的审报、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和享受农村社会救助人员的确定、工作人员的聘用、大额度资金标准的确定及支出等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民主决策的步骤
    “三重一大”事项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六步工作法)。
    第一步: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的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并拟出初步意见。
    第二步: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支部拟出初步意见后,支部书记应及时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时搁置,待统一意见后再行商议。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党员会议参加的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2/3,审议的事项须经实到会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  
    第四步:议案公告。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要采取广播、书面文字、村情民意小报等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农村的重大事项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议案经公告后,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讨论表决。乡党委政府应派人参加会议。表决的结果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第六步:结果公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广播、公开栏、村情民意小报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决议事项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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